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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
2013-11-26 |
吉农机字[2013]58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4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15号)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一是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开;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组织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完成等。二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中央财政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情况。三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是否畅通;四是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五是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重点关注已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进入补贴产品经营领域,必要情况下督导检查小组可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进行沟通。六是对年度受理的举报投诉进行回访式复查,对正在调查中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督查。 (二)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场考核 主要检查:根据各购机补贴实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评检验和资料审核。 二、督导检查安排 (一)省农机局组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分三个组进行检查。第一组翟延华局长任组长,成员曹纯华。第二组王延伸任组长,成员苑志坚。第三组阎成林任组长,成员牛学智。 (二)检查安排。第一组检查长春、松原、通化三个地区;第二组检查辽源、白山、延边三个地区。第三组检查吉林、四平、白城三个地区。 (三)检查方法。一个地区抽取一个县,一个县(市)抽取二个乡(镇),每个乡抽取10户以上补贴用户进行检查。主要采取面上检查与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查阅档案;二是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对2013年的购机户(含合作社)10户以上入户调查,核对购买的补贴机具,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三是检查乡镇农机站农机补贴申报程序及公示宣传情况;五是举报投诉调查。根据督导检查小组携带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复查和现场督查。四是由地区牵头组织所有县集中汇报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查看各县有关文件、制度等材料。 (四)检查时间。督导检查时间为12月1日-12月15日,由各督导检查组自主安排。统一听取汇报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下旬。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检查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与相关县(市)联系沟通,明确督导检查的重点,合理安排行程。四是严肃纪律。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曹纯华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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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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