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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及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
2010-9-26 |
吉农机字〔2010〕4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局(农业局),有关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农机(农业)、财政部门以及相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按照《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0〕140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进展较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今年,国家分两批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9.4亿元,截止9月26日,全省共实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48亿元,占总补贴资金的90%。签定购机补贴协议11.89万份,购置各类农机具11.9万台(件),受益农民8.9万户。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情况 目前,全省已结算补贴资金三次。共收到177家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占276家补贴实施企业的64%,有99家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尚未提出过补贴结算。结算资金总额为3.2亿元,结算率仅为37.7%。截止9月26日,长春市城区、辽源市西安区、辉南县、靖宇县、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和扶余县一次未申请结算。结算补贴资金较慢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指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未及时办理结算相关手续。二是个别县(市、区)农机部门在资金结算方面协调沟通不力。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补贴政策实施。补贴政策实施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加快实施,抢抓进度。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尽快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各地补贴实施和资金结算进度及补贴工作总结将作为分配下一年资金额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1月20日止,省里在10月20日和11月20日分两次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要求,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各有关县(市、区)报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11月20日为各地上报省农委结算材料截止日期(包括“小拖下乡”资金结算)。 各地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经销商逾期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各地可不予受理,同时建议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取消其2011年经销商资格。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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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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