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农机械购置补贴
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农机局共同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和农机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农机局的职责是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购机户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协助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
二、资金安排
区农机局根据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及时向省农委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区农机局和区财政局要合理安排本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宁江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体现公开、公正、公示。多种形式公开、公布补贴政策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四、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涉及资金的决定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机局共同做出。区农机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区财政局要加快资金结算审批,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与乡镇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购机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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