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受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省农委办公厅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举报,也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报、传真、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区农机局举报。
(三) 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0438-6612011),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网络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区农机局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1、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成立调查小组。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宁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调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齐全。
4、按照《宁江区农机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小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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