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提高补贴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市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宁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进行有计划汇总上报;
(三)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违纪违规的惩处;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区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局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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