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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东北等地收购150万吨中央储备大豆 |
200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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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大豆市场价格,增加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东北三省、内蒙古收购150万吨大豆作为中央储备,此次大豆收购计划截至2009年2月底。
据了解,中央储备大豆收购实行由指定库点按计划挂牌收购,此次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08年国内生产新大豆,要求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标准,收购价为每市斤1.85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此次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计划为150万吨,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属有关分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收购,其中内蒙古23万吨、辽宁6万吨、吉林21万吨、黑龙江100万吨。要求各指定库点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大豆入库,严禁从现有库存陈大豆中划转或移库,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中央储备大豆收购计划执行期截至2009年2月底。(记者颜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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