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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 |
2008-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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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至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任组长,韩启德、周铁农副委员长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任副组长。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各小组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2-3人和全国人大代表1-2人组成。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陪同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分别到河北、宁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等省区,听取了各地政府和农业、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考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改进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执法检查组肯定了各省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工作成绩,指出了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问题,金融扶持问题,税务登记及完善工商登记问题,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等问题。各地政府表示,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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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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