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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保证金 |
2008-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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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5月我省实现了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并清回拖欠农民工工资935.6万元。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发放到位,我省采取了包括工资保证金制、农民工工资发放报告制、建立用工诚信备案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发生过严重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至4%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拒不缴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不发给施工许可证。目前,全省9个地区已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保证金1.39亿元。此外,我省还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把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清月结”。劳动监察部门还建立了相关监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建筑企业从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实施用工监管,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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