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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再次核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债务 |
2008-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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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化解乡村债务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央财政再次核销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26.23亿元。核销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由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承借,主要用于农村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据悉,此前中央财政已于2006年核销了同类债务44.86亿元。经过两次核销,2004年以前形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已全部免除。2004年以后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已经全部改为无偿投入。(王泽农 黄文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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