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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30多项制度规范新农合 |
20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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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阎红玉)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吉林省共有1215.89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82.67%。
吉林省先后建立和完善了30余个规范性制度。在资金筹集上,建立了由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分担,以财政投入和集体扶持为主的筹集机制,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在基金管理上,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并纳入每年财政审计范围,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强化了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确保了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在保障模式上,吉林省实行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保障制度,规范了新农合补偿模式,统一了全省住院补偿方案,建立了相应补偿支付制度,使新农合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统筹层次上,吉林省全部实行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提高了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在运行时间上,实行了准入和分级管理制度,统一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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