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今年我省地产化肥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
2008-2-28 |
|
|
|
本台记者雪飞报道:2008年,省内生产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经营环节加价。
这是省发改委在《做好2008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通知》中提出的要求。通知已于2月26号生效。
根据《通知》的要求,省内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省内生产的无机复合肥氮基养份含量45%的出厂中准价每吨为2620元,其它养份含量的复合肥出厂中准价在45%养份含量中准价格基础上按规定核加或核减养份差价制定。省内生产的无机掺混肥养份含量55%的出厂中准价每吨为3012元,其它含量的掺混肥出厂中准价在55%养份含量中准价格基础上按规定核加或核减养份差价制定。允许复合肥及掺混肥生产企业在各含量中准价基础上,根据成本及供求变化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幅度内确定具体出厂价格。其它小品种化肥和特殊品种复混肥,按成本利润率不超过3%,由企业自主确定出厂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鼓励经营企业从省外购肥,除按规定核加运杂费用和经营差价外,每吨可另加25元地区差价。
省发改委在《通知》中严令化肥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严禁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到变相涨价行为。 |
|
作者/出处: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阅读次数 [7699]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
|
|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
|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
|
|
|
|
 |
主办:松原市宁江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
地址:松原市长宁南街1318号 |
邮编:138000 |
电话:0438-5189707 |
|
http://njq.jlnongji.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