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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07-5-11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挖掘农业机械使用效能潜力,实现农业机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粮食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粮食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现将有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作业证》发放条件。凡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本地参加跨区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由省农机管理总站有关人员讲授农机跨区作业政策、法规,收获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作业质量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并统一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全国200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三、切实贯彻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免费发放《作业证》是党和政府一项惠农和服务措施。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严禁搭车收费、变向收费等各种收费行为,违者要严厉查处、通报批评。
  四、促进机具有序流动。发放《作业证》是农机管理部门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盲目流动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做好服务,待明确作业地点和可信的作业合同后再发放《作业证》,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
  五、认真填报发放记录信息。为了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作业证》发放程序和要求,便于查询和确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作业证》发放记录存档,逐级上报,并作为各地明年《作业证》需求量的重要依据。《作业证》发放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号、机具号牌、机具型号、购机日期、机主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等。《作业证》发放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到省农机管理总站办理,省农机管理总站定期将《作业证》发放情况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以便查询。
  六、发放时间:从五月八日开始办理。
  联系电话:0431-87979485
  联 系 人:祁悦 左辉 陈冬锐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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