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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06-12-25

吉农机字[2006]45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农业局):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7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农业机械生产者、农机销售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全省各级农机(农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把宣传贯彻《条例》活动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从现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条例》宣传活动。各地在春节前要抓好“二项”活动:一是开展好一次《条例》宣传日活动。全省统一确定2006年12月30日为宣传日,省、市、县、乡农机(农业)管理部门在这一天统一行动,在乡镇、村(屯)和城市的主要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明年《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省里确定2007年为全省《条例》宣传贯彻年,全省各级农机(农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制发文件。对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下发宣传材料。省里统一印刷《条例》手册、宣传材料下发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管理部门;三是利用“三下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好人力、准备好宣传材料,做好宣传贯彻和法律咨询工作。四是省里举办一期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长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培训;五是组织一次《条例》知识竞赛。由市(州)农机(农业)管理部门组队参加;六是开展一次检查和总结表彰活动。省里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指导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情况,对全省2006年至2007年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表彰。

  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各级农机(农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全面领会精神,把握相关要点。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执行《农机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带头学好《条例》,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法律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农机化管理工作。

  三、抓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农机(农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省里宣传贯彻《条例》要求,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条例》。在全省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真正把《条例》宣传到千家万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条例》的宣传贯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搞好调研、做好总结

  全省各级农机(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倾听农机服务组织、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反映,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并认真总结在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中的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指导工作。各地要在2007年10月末前将宣传贯彻《条例》总结材料上报省农机管理总站。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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