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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3-2-8

吉农机发〔2023〕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全面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机购置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策效能,持续推进优机优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23年将围绕全省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突出“优机优补”、公开公平的原则和有关程序,保重点机具补贴,及时下调机具的补贴额。重点支持高性能牵引式免耕穴播机、水稻有序抛秧机、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大马力动力换挡拖拉机、烘干机等机具,其补贴额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30%比例测算;其他品目的机具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不超过20%比例测算;保有量过多或技术含量低的机具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不超过15%比例测算,引导农民使用高端、智能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使用资金,加快推进便利补贴申请。2022年度购机者已购买并符合由省农业农村部门公告投档通过的产品,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多种渠道的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022年度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力争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2022年度购置的机具补贴额执行当年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2023年度购置的机具补贴额执行当年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2023年起,我省拟对部分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三、科学有序安排,扎实推进补贴机具核验。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压实责任,根据农机购置量和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细化补贴实施办法,科学有序安排补贴操作时序,分步推进、有序办理、环环紧扣,扎实推进补贴工作。要加快推进补贴核验进度,严格核验机具,确保补贴工作、公正、公平。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坚决杜绝盲目操作,造成网络舆情、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政策宣传,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利用备春耕时节,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乡镇工作QQ群等多种形式,广开信息渠道,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户、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对当前以及后一段时期农机补贴工作有充分了解,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农户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业机械。
五、严格违规查处,推进异常情形报告制度。一是加强省际联动处理,对在一个省份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的农机产销企业,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二是严厉打击采用提交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取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三是严格执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过程中,在补贴申请、机具投档、核验、鉴定、违规处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如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国家或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形,要及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6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 [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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