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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4-14

吉农农机函〔2021〕12号

有关专家、有关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分类归档工作,决定于近日开展2021年企业自愿报名参加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

  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东门外农机展场(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100号)。

  二、参加人员

  现场演示评审专家、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有关同志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其操作人员。

  三、几点要求

  (一)有关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参评准备工作;

  (二)参加演示的产品均需进行现场演示,以验证申报产品的配置和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三)操作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手需携带操作手培训合格证明和展示智能化管控平台所需相关器材;

  (四)未按时参加现场演示评审的,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五)为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参评人员需配合有关检查,评审全程佩带口罩。

  联系人:肖允功;电话:0431 - 88906324(18943108869)。

  附表:参加2021年度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名单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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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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