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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1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 201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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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农机字〔2011〕408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已连续实施五年,通过项目的示范引导,对加快提升我省主要粮食作物薄弱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保护性耕作、水稻育插秧、玉米机械化收获等项技术通过项目带动,实现了重大突破,并在全省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成果,现就申报2011年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和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三项技术的示范推广。其中,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原则上同一个县份只安排一个项目。另安排一项保护性耕作技术效果监测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
 
 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安排中、西部玉米主产县,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机械化重点支持水稻主产县,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重点支持玉米主产县。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建设主体为农机(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或农机大户。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制,纸质文件一式3份,图书式装订成册,分送省农机局2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电子文件通过E-mail或移动介质报送。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得再进行调整和变换。
 
 四 、申报工作要求
 
 详见附件《2011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农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农〔2007〕40号)文件精神和立项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联 系 人:省农机局  刘玉梅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15699561967
 
 电子信箱:lym9715@163.com
 
 联 系 人:省财政厅农财处  杨春杰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附件:1、2011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2011年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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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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