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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签署信托基金总协定 
2009-3-25
  3月24日,农业部副部长牛盾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助理总干事萨姆斯(Sumpsi)先生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关于信托基金的总协定》(简称“总协定”)。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我国政府通过向FAO捐款设立信托基金以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2008年9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宣布了中国政府将采取的一系列行动计划推动“到2015年把世界饥饿人口减少一半”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向联合国FAO捐款3000万美元设立信托基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根据FAO信托基金捐赠及使用程序,捐赠方与FAO通过签署“总协定”来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信托基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领域。经过一系列磋商会谈,我国政府和FAO就“总协定”的有关条款达成了共识。“总协定”明确,中国政府将在2009-2011三年时间内向FAO捐赠3000万美元设立信托基金,重点支持在FAO“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下的“南南合作”项目,由中国向受援国派遣农业专家和技术员,实地示范推广实用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辅助性农业投入品并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等农业合作活动,以此提高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能力。考虑到非洲地区在农业方面的迫切需求和在减贫及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的严峻挑战,该信托基金的使用将适度向非洲地区倾斜。

  我国是FAO创始成员国之一,自1973年恢复在FAO的合法席位以来,一直与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FAO对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经济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支持,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1978年至今,FAO通过其“技术合作计划”、“信托基金计划”和“粮食安全特别计划”等向中国提供了100多个无偿技术援助项目,惠及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同时,我国也积极参与FAO主导的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尤其是“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下的“南南合作”。自1996年以来,我国通过FAO“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下的“南南合作”,共向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加勒比海等地区的22个发展中国家派遣了741名农业专家和技术员,是该类项目派出人员最多的国家,为提高受援国农业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欢迎。

作者/出处:三农在线-农民日报  阅读次数 [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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